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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标注册公司带你了解公司与企业的区别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4 08:53:21

公司与企业从概念和形式上有哪些不同之处?据了解,有很多朋友不是很清楚这个问题,为了帮助朋友们排忧解难,河南商标注册公司就来给大家说一说。

 1、必须依法设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方式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这是公司区别于其他法人组织的一个显著特征。

3、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说明公司属于企业范畴。  

企业,泛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以谋取经济利益的经济组织。按照企业财产组织方式的不同,企业在法律上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独资企业,即由单个主体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二种是合伙企业,即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出资人共同出资兴办、经营、管理、收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  

第三种是公司企业,即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 

中国驰名商标依法受到优于普通注册商标的特别保护。 驰名商标既具有一般商标的区别作用,又有很强的竞争力,知名度高,影响范围广,已经被消费者、经营者所熟知和信赖,具有相关的商业价值。 

1.无论是否注册,驰名商标均受到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制度,没有取得核准注册的商标,在与其他注册商标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即使其未在我国注册,仍然可以得到商标法的保护,他人不能在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和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发生混淆的商标。

2.对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52条第5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一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禁用范围,仅限于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但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只要某一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其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即使其使用在与驰名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驰名商标也可以排除其注册和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在撤销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时,有特别的期限保护《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权利人因他人注册商标侵犯其在先权利而撤销该商标时,都要受到五年时限的限制,但是,对于驰名商标来说,如果商标注册人是出于恶意的话,可以不受该5年期限的限制。

以我的案件审理经验看来,认真做公司的人也都会经心设计使用商标,无论图形复杂还是简单,共同特性是图形部分都经过设计。经过设计的商标图形,常常从诞生的那一刻起,也拥有了另一种权利:著作权。   著作权大概是中国目前最容易被侵犯的权利之一,侵权者实在太多了,从百度这样的大公司到个人,反正每个人都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想到谁谁。   

但是,著作权作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中所保护的在先权利之一,保护力度却是相当大。因为不考虑商品情形,等于在所有商品和服务上都给予了保护,这个力度在其中一种程度上甚至超过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可在目前的评审实践中,著作权保护却比较难。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大多数当事人都不保留设计商标的相关资料,更不去版权局去做版权登记,直接就来申请注册商标了。等发现别人抄袭了自己的商标图形注册在其他商品上时,只能提供出在先的商标注册证来证明享有著作权,而商评委和法院一般认为商标注册证只能证明享有商标权,不能证明著作权的归属。这样,在先商标所有人常常不能证明自己是著作权权利人。不是权利人就不能主张该项权利更谈不到保护的问题。   

然后,就没办法了,眼睁睁地看着一模一样的图形被别人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而作为商评委审查员,虽然认为从情理上讲,在后商标的图形和在先商标的图形完全一样,一般来说都 ;难谓巧合 ;但是,在没有适格的在先著作权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下,也只能依法行政,准予两件商标同时存在。   

这对审查员来说也是一种折磨,不能把内心认为可能是抄袭的商标撤销掉,也需要很强的依法行政的职业素养。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如何证明著作权权属?其实证明著作权权属也很简单,如委托设计合同,设计草稿等,但最直接的是著作权登记证。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对精心设计已经构成作品的商标来说,注册申请前要做的第一事件是做著作权登记。这样,当发生他人在后抄袭商标情形时,就可以以适格的著作权权利人提出异议或无效宣告申请。如此,事情就容易多了,当事人容易,审查员容易,法院也容易。事先的著作权登记是保证商标独占的有力武器,真正是之前走好小步,之后少走几大步。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随着市场的竞争力也逐渐提高,很多企业对商标品牌的运用也都非常看重,如果能够在进入市场之前,通过较快的商标获取方式提早的获得注册商标加以运营的话,那么对于企业前期的发展帮助肯定是非常好的,并且还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成本与企业资源。购买商标好处多多,那么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呢?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为何对待廉价商标交易要谨慎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廉价商标交易存在许多陷阱:

1、非法商标转让问题,这一问题指的是注册商标的转让人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者是未经注册商标权利所有人同意,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偷偷的转让,这样的情况一旦发生对于商标购买人的权益损失是非常大的;

2、无效商标转让问题,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虽然商标转让双方已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并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这对于购买方来说造成的损失也相当巨大;

3、部分商标转让问题,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转让过程中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但这种情况中,商标持有人有意或无意的保留或隐瞒了一部分与转让商标相近似的同类商标,这就增加了商标侵权风险,容易造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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