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 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外观专利申请中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外观专利申请中要提交什么材料吗?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2 08:31:16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的专利有着明显的区别,外观设计注重的是设计人对一项产品的外观所作出的富于艺术性、具有美感的创造,那么外观专利申请中要提交什么材料吗?下面和郑州商标注册来了解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所须提交的材料:

1、产品正投影六面视图、照片或提供产品以便拍照;

2、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

3、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4、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提交申请文件注意事项

(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以此作为答复审查意见时的参照。

(2)申请文件是邮寄的,应当用挂号信函。无法用挂号信邮寄的,可以用特快专递邮寄,不得用包裹邮寄申请文件。挂号信函上除写明专利局或者专利局代办处的详细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外,还应当标有“申请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收”的字样。

(3)专利局在受理专利申请时不接收样品、样本或模型。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15年居世界首位,截至今年3月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2293.1万件,累计注册量1514.5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1293.7万件。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十三五时期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也是推动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战略规划。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但在世界上有影响力的中国品牌数量相对较少,商标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商标局也将积极做好商标注册便利化、商标监管规范化、品牌服务社会化3个重点工作,以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和地理标志为抓手,推动我国从商标大国向商标强国转变,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正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日益崭露头角,一些品牌凭借自身过硬的质量和领先的技术水平,已经在一些领域令国际同行心悦诚服。然而中国品牌整体知名度不高,美誉度不高的现象是确实存在,中国品牌走出去的管理障碍、文化障碍、法律障碍依然存在。

如果中国企业有志于将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就应当及时在产品出口国进行商标注册。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随着我国企业向国际市场的推进,而国内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为这些企业以后进军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近年来我国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现象也不断地增加。

注册商标优势多多包你满意,一起了解一下注册商标的几大优势吧!

1、进行商标注册可避免自己无意侵犯他人权利,导致商标纠纷,产生巨额赔偿。

2、避免自己长期使用的商标因自己忽视而造成商标被抢先注册,导致自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重新树立自己的新品牌。

3、商标注册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吸引受众,使自身在市场中更上一层楼。

4、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资产,可对它的价值来进行评估。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它的价值。

6、方便各个地方的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7、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优势多多包你满意,不仅可以帮助您保护自己的商标,维护自己的权利,也可以拓展市场,增强企业竞争力,而且可以促进企业的长效发展!

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者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者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者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那么组合商标的近似审查是怎样的?

1、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2、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3、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4、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5、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版权所有: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