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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5 08:26:18

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那么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都有哪些?来看看郑州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进行老字号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老字号只有不断国际化,才能永葆活力。但国内老字号的国际商标注册率普遍偏低,使得老字号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常有发生。

那么,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商标注册公司为您分析比如,“同仁堂”先后在日本、美国、韩国、荷兰、挪威、瑞典等多个国家被抢注;“六必居”在我国台湾、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被抢注;全聚德在我国香港被抢注;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等等。虽然同仁堂在日本被抢注的商标已由国家工商总局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夺了回来,但是绝大部分被抢注的老字号要么被迫以高价购回老字号商标,比如全聚德曾以10倍价钱买回在香港被抢注的“全聚德”商标,要么得等对方注册商标10年有效期满后没有续展再申请注册,或者根据当地法律,以抢注方未在法定期限内(3或5年)使用为由申请撤销。现代商标战略理论认为,企业开拓市场,商标必须先行;开拓国际市场,商标更须先行。

在国外,只要有人在先注册了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便可“一标当关,万夫莫开”。更为重要的是,被外人恶意抢注了老字号商标,抢注人不会珍惜老字号资源,可能造成中华传统文化传播机会的丢失。老字号要发展壮大,走向国际是必然选择。因此,老字号应提前做好商标的国际战略布局,不仅要在正在出口的,而且要在意图出口的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在国外多元化经营作好准备;不仅要在已有经贸关系的国家,而且要在准备发展经贸关系的国家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为“走出去”固定更多更为广阔的国际市场。老字号商标怎么保护?提醒企业越大越要重视国际商标保护,商标注册更是要提前布局,事先规划好未来发展方向。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2016年4月7日,媒体发表“半年内不能持证”一文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领导立即责成有关部门查明情况,回应关切,严肃整改。4月1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公开道歉,并承诺在5月底前将前期积压的《商标注册证》发放给申请人。同时表示,将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防止类似“纸荒”事件再次发生。

今后,如果注册人要求颁发商标注册证,只要持有身份证和注册号,就可以“同等接受”。徐瑞彪说:“商标注册证的迟延发放不应该发生。采购过程繁琐,部门联系不到位等问题,但也表明相关人员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应急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在被切断后未及时披露信息,揭示出薄弱环节。责任感。许瑞彪说,他没有预测到去年商标注册使用量的爆炸性增长,这也是“纸荒”的间接原因。从2011年的92万张增加到2015年的207万张,商标注册证用纸量大幅增加。据一些注册人介绍,“办理商标注册证手续多、时间长”,徐瑞标说,从收到申请到签发商标注册证的时间一般为1-3个月。

商标局已采取整改措施,提高工作效率,预计今后将“蓄势待发”。具体实施方案将于本周内发布实施。商标局将吸取教训,“开门整顿”,接受各界批评和意见,全面重新审视各项工作。4月19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2015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新闻发布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商标复审制度和机制,进一步缩短商标注册复审期限。”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正在全面梳理商标注册工作流程。

这种简化和取消,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着方便申请人的原则,提出改进措施,优化流程,简化各项工作的程序。简化后的改革措施将陆续出台。”刘俊臣同时表示:“正在进一步论证,要逐步完成网上商标申请和网上注册,开展电子商标注册证的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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