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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注意的问题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3 08:49:37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郑州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四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商标注册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申请专利是发明创造者的权力,其可以运用,也可以放弃,包括在行使过程中的放弃。专利申请撤回可以由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撤回申请的愿望,申请自到达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的撤回除了积极的撤回外,还包括消极的撤回。现有专利法律制度认为,消极的撤回包括:

(1)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的撤回。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逾期不提交资料的撤回。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3)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根据有关解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主要是为了方便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进行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情况,要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了解商标许可使用真实情况,以选择消费商品。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丧彪,许可他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在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私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会有不同的来源。为此,商标法要求郑州商标注册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以防止许可商品质量低下,损害消费者利益。基于同样的原因,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质量品质。

3、经营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字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被许可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会有不同的来源。对此,消费者应当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即使不同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有相同的质量,当商品来源确实不同,对于商标的区别功能有所损害。基于此,也被要求被许可人标明其名称和产地。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将第三次修订完善。长期以来,郑州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长。新《商标法》将对市的商标注册程序、申请周期等进行有利的调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有望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商标申请人的注册:增加可注册商标的要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和图形商标,到立体和彩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和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也增加了立体商标的新内容。此次商标法的修订,有望使语音、单色等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得到法律保护。明确“一标多类”的适用模式。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申请注册。

修订后的《商标法》预计将允许申请人在一次多类商品的申请中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增加审查意见制度。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即使有轻微瑕疵也可能被驳回,必须重新提出申请。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者以审查意见的形式修改文件缺陷,避免多次申请。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人对初步核准的商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核准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制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滥用的问题。

不能忽视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外国注册商标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同一商品在中国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他可以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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