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专利注册形式包含什么?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5 08:41:17
商标转让流程你了解吗?不了解也没关系,因为小编今天就是来为你们解答这个问题的:1.前往商标局的受理大厅申请商标转让;申请人可以委托有资质专业靠谱的商标网代为办理商标转让。
2.签订《商标委托购买合同号》并支付购买部分定金,购买方提供受让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商标持有人办理商标公证及签订所需文件,公证手续一般在3-5个工作日完成。
4.公证完成后商标代理公司向购买方传真商标转让公证书,购买方向公证处确认手续并购买支付款项。
5.将郑州商标注册证、公证书原件等文件转交购买方,并将双方签字后的申请书、委托书报送商标局。
6.商标局一个月下发受理书,10到12个月下发核准证明,商标转让就完成了。看了小编以上介绍商标转让流程你了解了吧?
在商标到期之前的十二个月内,商标权利人如果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进行商标续展,此外还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能办理商标续展注册,商标局将会对此商标进行注销。根据《商标法》规定,非注册商标不得以注册商标名义使用,如果商标被注销后仍继续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将面临工商局的罚款,将会面临触犯法律的危险。
侵犯他人商标权法律风险如果已被注销的商标被其他申请人注册成功,那么原商标权人如果继续使用该商标就会涉及到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即使之前这个商标一直是你在使用,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去经营商标,然而郑州商标注册、商标使用都需要依附在法律的基础上。商标注销后继续使用的风险商标被撤销后,原权利人可以重新注册,但会比较麻烦。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即便过了一年的期限重新进行申请的,也需要经过商标局重新审查,如果通过审查进入公告期的还可能被他人异议。所以商标到期前一定要及时续展,毕竟事后补救非常麻烦,事前只要通过商标代理提交一个续展申请就可以避免这些麻烦。
商标转让的相关事项有哪些?目前,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郑州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庞大的商标申请量的背后,却有大量的商标被闲置,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在此情形下商标转让的活动逐渐兴起,有效地盘活了闲置商标资源。但是对于平时跟商标打交道不多的企业来说,很容易掉进商标转让的法律陷阱中,商标转让的买卖法律常识也是企业必学的技能之一!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商标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二、转让商标的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转让人应当将注册商标的类似商品以及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对方;
4、对混淆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5、商标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所需的材料: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6、转让协议公证书或转让申请公证书原件。
四、商标转让的时间以及流程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它的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审查(4)公告(5)核发转让证明。
五、商标转让的特殊性和法律风险: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他人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冒充所有人转让商标的行为不具有效力。
2、转让两人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注册商标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经商标管理部门授权后就具有商标权,而网红带来的流量是比较巨大的,有些会对网红的名称抢注商标权,那么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商标法规定,网红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权无效,商标权宣告无效后,网红可以注册商标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郑州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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