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13 08:53:15
很多的朋友打电话来咨询,河南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注册商标多久能注册下来,我司小编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所有的商标注册,都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注册,但是每个区域都有相关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大家都是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的。
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需要多长时间?商标注册需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个人身份申请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要求清晰)、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2、所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十二份(大小为5-10厘米,最好为名片大小)。如商标图样为彩色,需提供彩色图样11份及黑白墨稿2份。如商标图样为黑白,需提供黑白墨稿12份。
3、公章(在申请书、委托书、协议书上加盖申请人章戳;个人签字)。
4、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需要的时间:
1、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及图形,这个过程几分钟就可以完成。有免费商标查询工具或者通过相关的服务人员进行查询两种。
2、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商标档案(1个工作日)
3、整理商标图样、制作申请商标报件。(1个工作日)
4、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并取得受理。(30个工作日)
商标注册过程需要的时间:
1、一个月左右送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受理号码文件。
2、在申请受理后6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6个月)。
3、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18-24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4、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
5、注册全部时间约为21-28个月左右。
6、商标自提出申请后即可正确使用(使用时不要打注册标记R)。
在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只有不断产生新的产品,才能占市场先机,在某个或某些产品中达到很高的市场地位,为企业带来回报。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企业研发新产品必然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如果不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那么竞争对手便会通过模仿、复制、反向工程等不正当手段低成本地获得知识产权,从而生产出新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由于其新产品没有投入研发成本,价格自然较低,这样会严重损害投入研发成本的企业。
企业为什么会忽视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得不到有力的保护。我国以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得不到有力惩罚,使得企业对知识产权丧失信心。但是,我们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以昨日之心度今日之事。全球经济一体化是必然趋势,统一的市场必然要求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否则我国企业便不会有国际市场,更不会有国际竞争力。
2.没有资金形成和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资金短缺是大部分企业面临的困难。资金越短缺,对知识产权的投入越少,企业的效益越差,资金就越短缺,如此进入了一个无限的恶性循环中。如何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的配臵,发挥出资金的功效?我想知识产权是一个突破企业瓶颈的有效手段,如果处理得当,能够快速摆脱困境,高速发展。
如何判断注册地址是否安全?都知道在注册公司离不开注册地址,这个注册地址可不是单纯的只代表一个地址,它要注意的问题你知道吗?
1、公司在选择注册地址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企业是否正常经营,不能是没有任何企业信息的黑代理;2)是否有集中办公的资质,并且是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3)是否有管理团队,可以帮您公司打理工商税务等事宜;4)是否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地址证明文件;5)能否提供公司注册和财税管理咨询的服务咨询人员;6)是否拥有专业的团队能切实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与经营风险,可为您解决一切运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2、什么是集中办公区?指由独立机构运营、专业为创业企业提供办公服务的场所。作为改善创业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办公区以服务为宗旨,为创业企业提供集中办公住所注册、工商、税务、财务、社保等代理服务及创业咨询、投融资等增值服务。
3、集中办公区的存在合法吗?集中办公区是为了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形势和业态变化,加快政府管理创新,支持新兴创业孵化形式的创新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降低企业开办和经营成本,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依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办法》,朝阳区、海淀区分别颁布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集中办公区管理规定》、《海淀区创业期科技型企业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为集中办公区的存在提供了合法依据。
4、传统代理地址都存在哪些弊端?首先,很多专门提供注册地址的公司提供给你一个注册的房间号来注册,很多人又把公司注册地址称为“虚拟办公室”,其实“虚拟办公室”是不能注册公司的,它只能用于虚拟办公,其作用是用来接收邮件、传真、包裹、接听电话、会议室租用及接待临时的客户、即时办公,一般来说只有那些连锁的商务中心才提供这种业务。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一些公司提供的注册地址不属于合法的公司注册的住所,倘若选择这种地址,极有可能不能正常注册及变更,在日后税控机的安装、税务部门的检查、企业的年检都是无法通过的。轻则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在“撤三”案件中,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与复审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复审商标”)相比,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繁体到简体、黑白到彩色、普通字体到艺术字体等变换,甚至涉及组合商标的拆分,或文字、图形商标的组合等各种“变形使用”的情形。
实际中“变形使用”的标识能否被认定为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关键在于判断两者之间“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然而,“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的具体裁量标准,尚付阙如,这也就自然成为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权属可能存在两种情况:第一,复审商标所有人所拥有;第二,撤销申请人或案外人所拥有。
前一种情况下,复审商标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同属于复审商标所有人,商标标识的构成要素虽有不同,但在来源识别的意义上都指向复审商标所有人,复审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并未被减损破坏。后一种情况下则不同,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踏入了他人商标的保护范围,在来源识别意义上指向了他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不是复审商标所有人,此时复审商标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已经受到减损破坏。
区分以上两种不同情况,并适用不同的裁判规则,不仅在法律逻辑上能够自洽,也能够更有效地抑制恶意注册,净化和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情形一:实际使用的标识指向权利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撤三”案件中,在实际使用的标识指向商标权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从严掌握使用证据的裁量标准一度占据主流。在“Croco”、“BUCCELLATI”、“WEWE”、“MONTAGU蒙塔果”几个“撤三”复审案件中,均认为实际使用的商标样式,与复审商标所有人另外一枚注册商标一致或更为接近,认定实际使用的商标是其他注册商标,从而判定复审商标没有实际使用,应予撤销。
但是,市高级人民法院在“JIM”一案中,对上述裁量标准进行了否定性评价,认为“因商标权人拥有其他注册商标而否定商标使用,缺乏依据”;而该院在“雷博”一案中,则更进一步指出“实际使用的标志虽与注册人另一注册商标基本一致,但并不影响复审商标发挥其识别功能”。
2018年在最高院审理的“LAFITE”撤三案件中,最高院首先对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认为“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与服务来源,以担保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具有同一性的标记”;针对复审商标“LAFITE”在实际使用中的几种形式“CHATEAULAFITEROTHSCHILD”、“CarruadesdeLafite”、“DOMAINESBARONSDEROTHSCHILD(LAFITE)”、,无论这些形式是否属于商标权人的另外一枚注册商标,最高院均认为这些实际使用形式与复审商标“LAFITE”相比,显著特征并未发生改变,特别是对中国境内的相关公众而言,“LAFITE”明显更易呼叫、记忆和识别,“LAFITE”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未影响消费者根据上述标识建立复审商标“LAFITE”与拉菲酒庄之间的特定来源指向关系。
高院“雷博”案、最高院“LAFITE”案,都不再纠结于实际使用的标识样式是否为商标权人的另外一枚注册商标,而是从商标质量表彰功能、来源识别功能的视角去判断实际使用的标识和商标权人之间的来源指向关系是否发生改变,在这个基础上再去判断复审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发生改变。从商标法的法律逻辑上讲,商标的显著识别特征在于区分不同经营者及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在于区分同一个经营者拥有的不同注册商标,如果同一个经营者注册有多个包含相同核心要素或者说显著识别要素的“系列”商标,只要显著识别要素不变,商标的产源指向就不会发生改变。
此两案的判决,也为企业申请注册“系列”商标免除了后顾之忧。情形二:实际使用的标识踏入他人商标权利范围“撤三”相对无效宣告来说成本低、效率高,是商标权人清除恶意注册商标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是,在该恶意注册商标确实投入了商业使用时,通过“撤三”解决恶意注册的成功率就会大大降低,因为“撤三”毕竟主要判断的是该注册商标是否进行了实际的商业使用,而不是此种商业使用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当然,在使用证据的宽严标准掌握上,则可以考虑他人在先权利的显著性、知名度,复审商标与在先权利的近似度、关联度,甚至主观恶意等因素。如“ONLY旺利及图”撤三案中,法院认定实际使用的标志“ONLY”与复审商标“ONLY旺利及图”差别较大,未认定复审商标有效使用;此案中存在一个可能影响法官心证却未被明确指出的事实,“ONLY”是他人在先的知名服装品牌,但判决书从未对这一事实明确表述。
再如“汇源及图”撤三案中,法院从使用证据的证据链不完整等角度否定了复审商标的有效使用,亦未理会这一事实:本案中水果罐头上实际使用的商标形式,与复审商标差别较大,而与果汁饮料上的驰名商标更为接近,此时“变形使用”的商标标识指示来源的功能已经受到减损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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