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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5 08:23:30

现在很多商家选择为自己的品牌注册一个商标,让自己的品牌有一个好的形象。郑州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是什么?如果你不明白,那就跟着小编学。商标注册的要点是什么?我之前已经简单地向您说明了商标注册的优势和必要性,具体如下:

商标权是区域性的:

1.商标权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其本国商标法或该地区商标条约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有效,对该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具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国际商标组织和一些区域商标组织,但这些组织的存在离不开商标的区域性。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造成巨额赔偿。

3.在大多数国家,先申请原则适用于保护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一个企业在出口前不考虑商标注册和查询,很可能不知道自己侵犯了国内其他人的商标权;一旦其他人提前注册,很可能出现被动侵权,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4.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期较长,提前注册涉外商标有利于实施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大多数国家的登记期很长,一般为两年左右。为了便于实施出口计划,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必须事先对国际商标进行登记,为今后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5.为避免其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益相关方)在国外注册商标的长期使用,不得不与他们高价合作或被迫重建一个新品牌:商标作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开拓国际市场时,他们没有意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和获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致使自己的商标被他人多次抢先,给这些企业以后进入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其中一些甚至逐渐被挤出原来的公开市场。

6.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中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大,出口产品附加值低,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自己的品牌。政府高度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海外打造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在境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7.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企业为什么要注册商标?品牌建设、商品保护、进入电子商务平台、投资或质押。

一、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和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就可以通过商标知道是哪个企业生产的商品。该品牌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一个注册商标可以阻止或妨碍他人注册另一个相同的商标,或者可能在供您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出现错误或混淆。

二、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必备的形象特征和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一些企业之所以秘密注册一些知名品牌为商标,无疑是因为这些品牌的“名气”,希望借此给自己带来利润。

三、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一个好的产品会使它的商标越来越出名、有信誉的商标会增强它的市场竞争力。产品容易进入,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有权对虚假商人采取法律行动。

四、注册商标可以依法标注“注”或者“注册商标”。郑州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证是证明你拥有商标专用权的证明。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我们真诚地提醒您立即注册商标,以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可以说,“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根据国家部委的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含工业品、农副产品)进入销售部门时,应具有注册商标,否则应按“三无”处理,而且他们不允许进入,也就是说,没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

郑州商标注册非比寻常,它不同于其它事物的注册,商标注册对于品牌还有公司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一定要重视起来!一般来讲,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就是自己进行商标注册,另一种就是找代理公司进行代理注册。

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办理手续的程序在不断地简化,时间在不断缩短,效率也在不断提高,个人独立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方式也被一些人所采纳。但是“尺有所长,寸有所短”。举个例子,个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时候,会经常因为一些比如材料准备不全不对,不知道往哪些部门跑等类似的问题,浪费许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

而一些代理商标注册的公司拥有专业的团队,具备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有较为灵活的人脉资源,掌握我们外界并不太熟悉的内部消息和内部资源,和客户树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在这些方面,有实力的代理公司能够更好的完成业务。商标注册非比寻常,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期待您的选择!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郑州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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