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26 08:51:37
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起了特满意的商标名,还经受住商标查询的考验,接下来就是准备申请材料了,材料的准备还是一定要以中国商标网的要求为准,如果对申请材料有什么疑惑,还可以通过给局长信箱发送信息,进行咨询。(悄悄告诉大家,商标局局长信箱回复的快速而准确呢)关于申请材料简单罗列如下,如有出入,请以商标局的规定为准: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这里需要说明一下,关于自然人申请注册商标的问题,可参考载于张月梅的商标文微信公众号的《自然人注册商标有条件吗?》一文,认为“目前在实践中自然人申请郑州商标注册,还得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就是说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自然人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需要说明的是,不论以个体户字号提出申请,还是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在后续的程序中都可以算做是自然人申请的商标。如果几年后个体户注销了,原来的负责人也可以作为合格的权利人参与到商标确权和维权的各个程序中。”)。
3.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1)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2)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一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关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需要引起注意,会根据尼斯分类进行修改,注册时注意查询当下的版本,也会根据生产发展需要更新《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以外可接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如果你在现有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实在找不到自己想要的类别,可以在中国商标网上查看有无更新,(类别选择时,可参考此书)通过登录中国商标网进入商标申请栏目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这一条是非常值得注意的,这一项细碎和复杂,这也正是有的企业委托正规、专业性的商标服务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业务的原因之一。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自行办理的情况下,需要仔细阅读商标申请项下的每一个栏目的内容,如“申请指南”“商品和服务分类”“收费标准”等,其中“商标注册申请常见问题指南”一文详细介绍了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注意事项。总之,在填写申请书,务必以中国商标网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不要在百度上提问!不要看什么攻略!不要相信旁门左道!最权威、最全面的指南全在中国商标网上。
郑州商标注册确认书指的就是申请人和代理公司的合同,因为一旦商标注册信息错误,之前做的很多工作都可能付诸流水。这就是分享确认书的所在,那么商标注册确认书怎么样呢?请看下文:
1、申请人提供商标图样、商标使用商品及商标申请的其他资料并确认,由代理人制作商标申请书;
2、同意商标注册申请报送前申请人发现疑似风险存在稍作的修改,及必要时延期报送、退单不予申报的决定;
3、申请人已知商标注册申请报送后(以邮局邮戳为准),申请人不得更改,否则视作重新申请;
4、商标代理委托书、确认书及合同书上的签章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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