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郑州商标注册证书怎么还会被无效宣告
作者:河南伟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9 08:27:22
最近,在对老客户的商标进行监控维护中,发现有个老客户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通知时客户的第一反应是郑州商标注册证书我都已经拿到手了,怎么还会被无效宣告呢?相信大家也遇到过类似疑问,商标注册看似简单,实则不然,一不留神就容易陷入以下误区。
01、先推广使用再申请注册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
02、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认为商标不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举个案例,A公司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由于地址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国家局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而错失答辩机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切不可因小失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03、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按类别申请注册,一类一申请,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04、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05、商标证书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
随着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商标的重视程度被提到了一个全所未有的高度,郑州商标注册需求量迅速上升,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数量如雨后春笋,今天,小编来和大家聊聊最新修订的商标法对大家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有哪些影响。
根据2013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第3次修正。《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也就是说,以往一个商标多类申请,现在只需要一份申请书就可以了。那么优缺点在哪里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阐述:
一、新商标法优点
(一)对于一标多类的申请人,制作文件量大大减少,不需要重复制作每个类别的申请文件,大大加快了文件制备速度。
(二)对于拥有一标多类商标的公司,因为只有一张商标注册证,更便于管理、查询。
二、新商标法缺点
(一)因一标多类申请,只有一个商标注册号,所以当商标需要办理转让时,需要一起转让,并不能单独转让其中一个类别。这对有些商标投资人来说简直是致命的。
(二)还是一个商标注册号的问题,当其中一个类别商标发生驳回复审(未办理分割申请情况下)或被提出异议申请,其他类别商标也需要等待最后的审查结果后才会下发注册证,无形中增加了申请人拿证时间。
综上所述,一标多类虽然手续方便,但是广大申请人,还是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办理,避免注册成功后不必要的麻烦与损失。品牌赢未来,企业品牌从注册商标开始。
在郑州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发出商标申请书,让任何认为商标注册后会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提出异议,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如果在此期间没有人反对该商标,则该商标通常将继续注册。但你如何反对混淆商标注册呢?同样,你如何反对已经注册但侵犯了你以前商标权的商标?下面列出了要考虑的商标和反对他人商标的步骤:
一、不要错过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如果在发布过程中发现侵权商标,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以阻止其注册。你通常有30到90天的时间提出异议。但是,有些国家允许你将这一期限再延长30-90天,而其他国家则不允许。在美国,反对期为30天,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为2个月;在欧盟、英国、德国和该国为3个月。如果您在公示期间错过了商标申请窗口,可以在商标注册后取消。具体程序因国家而异,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国家商标局提供了一个程序,通过该程序,您可以对注册商标提出异议并撤销或无效。
二、评估商标与您的商标有多相似商标所有者经常使用商标监测服务(如“商标天使的混淆监测服务”)来通知人们,当他们试图注册与自己相似的混淆商标时。然后,商标所有人及其律师将通过以下方式评估任何非法商标:这个商标真的和你的相似吗?怎么会这样?注册商标的商品和服务是否相似?到什么程度?如果上述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反对商标注册可能是正确的选择。如果你仍然不确定,在决定反对之前,如果他们也发现商标很容易与你的商标混淆的话,也许值得询问一些相关方。
三、确定您是否有充分理由反对该商标只有在商标的结果中存在真实或合法的利益时,你才能对商标提出异议。在大多数国家,这意味着拥有先前注册的商标,或能够证明先前使用的商标与被反对的商标相同或非常相似。如果你声称对与侵权商标混淆的商标拥有优先权,只要你能证明你的商标权将以某种方式减少,注册证书通常就足够了。尽管你可以在不注册自己商标的情况下提出异议,但这可能会增加你获胜的难度。因此,如果你没有注册商标,你应该在提出异议之前提出商标申请。至于商标异议的实际依据,最常用的是混淆的可能性。
四、对商标的其他异议包括:该商标对其注册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普遍性;商标只是对基本商品和服务的描述;申请人不打算在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商标注册的,可以用普通法权利稀释商标的价值。底线是,商标注册会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损害您、您的品牌和/或您的业务。
五、确定是否有可能对商标异议进行预算尽管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但不同国家的商标异议程序通常是相同的。您通常会提交一份名为申请书或反对通知的文件,并支付政府费用(通常是数百美元,例如,在美国,每一类政府对商标的反对费用为400美元;每一个商标为750加元,在欧盟为320欧元)。但是,尽管提出商标异议很容易,而且成本低廉,但这些异议可能会持续数年,需要花费你几万甚至几十万美元才能解决。如果你认为你没有足够的钱资助你的对手获胜,那根本不值得反对。
六、决定是否解决商标异议案件只要另一方修改了申请或注册以排除某些商品,您就可能对另一方的商标没有任何问题。在某些情况下,你甚至可能要求两个拥有相似商标的用户在不侵犯对方的情况下使用他们自己的商标的共存协议。例如,您可能建议另一方限制基本商品和服务的使用,或者避免使用某些其他词语来使用商标。同样,您可以要求另一方同意仅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商标,例如作为样式商标或图像,而不是作为标准字符文本商标。通过这样解决问题,你可以节省你和对方很多时间,同时仍然保护你的品牌。但请记住,任何协议,你作出容纳一个商标,可能类似于你的商标和混淆,也会降低商标的效力,在某种程度上。
七、找专业人士反对商标大多数商标异议可以通过某种形式的协议尽早解决,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不用律师来解决。然而,由于异议案件可能很复杂,而且充满潜在的陷阱,如果你有足够的资源,通常聘请一名律师在整个过程中为你提供帮助。
八、商标异议需要时间,请耐心等待商标异议只不过是纸面上的联邦诉讼,但它们可能会很长时间,导致对抗性诉讼。因此,如果你决定反对,如果你不能尽早解决问题,你准备参加18个月或更长时间的案件。
商标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在我国商标法中表述为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指该标志使用在具体的商品或服务时,能够让消费者认为某应该或者实际与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出处有关。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从立法上看,各国商标法有关显著性规定的大部分内容都属于禁止性条款,即直接将那些不合格的标志排除在商标法保护的范畴之外。同样,我国的现行商标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均对涉及商标显著性。其中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郑州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商标的显著性一般是相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而言的,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不能抽象地进行,而应该考虑其拟附着之商品或服务。标志所具有的观念或含义与标记对象即商品或服务不能有直接的相关性,或者只有很小的、间接的关联。同时,判断某一件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的主体并非商标审查员或法官,而是相关市场上的普通消费者。
以全鸭季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为例,2008年至2014年,申请商标一直在进行广泛的宣传与使用,而且在指定使用的饭店、餐厅等服务上获得了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经与申请人之间建立起唯一、稳定的联系,能够使得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区分服务来源,取得了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从法律上讲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是代表企业的标记,如何让这一商业标记更好地代表企业并让公众在市场中真正做到认牌购货,这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需要首先并重点考虑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特别注意商标的专属显著性问题,即商标固有显著性的构成,除了标识本身构成具备最低程度的独特性之外,还需要便于识别。
事实上,商标的便于识别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某种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可见,标识具有独特性只是满足了便于识别的第二个要求即视觉上的差异效果,但未必能满足第一个要求即提示消费者这是一件商标。由于商标的本质在于防止消费者产生混淆并标明商品来源,因此,当一个商业标识甚至让消费者都不能意识到是商标时,自然不符合商标注册的显著性条件。
有学者曾经指出,显著性对于商标,就好比新颖性之于专利、独创性之于作品。仅就强调显著性的重要意义而言,这一说法十分准确。商标的显著特征就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事实上,从来就没有天生的商标,即便是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志在注册或使用之初,也不可能立即自动被消费者认知为商标。商标的显著性只有通过商品行销于市或凭借广告宣传等手段才能真正获得。
在经济生活中,简洁醒目、便于记忆代表企业的标记,有利于提高商标的显著性,这些特性有助于对企业品牌感到满意的顾客重复购买。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家具有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使消费者快速辨认出自己的品牌,购买自己的产品或接受自己的服务,正确的商标注册策略就是注重商标的专属显著性,让自己的商标与众不同,具有较高的辨识度,这样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独树一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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